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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编号关联核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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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电子证照相关要求,2025年12月1日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把新申办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备案编号”与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编号进行核验,所有使用登记证书的备案编号仅允许关联已办理电子证照的起重机械备案证书。请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或协调出租单位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相关指导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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